广州电动自行车有望“明媒正娶”登堂入室?
省政府准予目录内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新快报讯 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正式公布了《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自9月30日起正式实施。文件规定,广东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进入目录(目前未公布)的产品方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这意味着,未来在广东电动自行车将可上牌上路。
广州市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至今已6年,会否因此解禁?
目录内规定车速整车重量
文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广东实行电动自行车准予登记上牌目录公告制度,进入目录的产品方可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省内和进入本省销售的省外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可申请进入目录。港、澳、台及国外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管理另行规定。文件同时规定,申请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当具有完善可行的废旧蓄电池回收和处理方案,最高车速、整车重量、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功率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并由省质监局统一受理电动自行车进入目录事宜。
最终确定的目录,由省公安厅、工商局、质监局以公告形式,定期联合发布,并应建立电子数据库,对社会开放查询。
广州将成立专门机构研究
2006年12月起,广州市正式出台文件,全面禁止电动车上路上牌登记(两轮)。针对这一政策的合理性,社会上一直争论不断。市交警部门此前对出台该项政策的解释是,大量电动车车速过快,存在安全隐患。而市环保局则表示,电动自行车废旧铅酸蓄电池回收困难,可能带来电池污染。
但放眼国内外,电动自行车以其经济、环保、低碳、节能等诸多优势,迅速普及,多个省份甚至出台文件鼓励电动自行车使用。而在现实生活中,广州市的电动自行车也遍布在市区的各个角落,出现了“令行难止”的局面。
那么,广州是否会根据新文件“解禁”?
广州市政府近日在答复省政协委员杨中艺的提案时表示,广州市拟成立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联合协调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全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牵头研究是否在推广使用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待该联合协调办公室成立后,将根据广州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相关电动自行车行驶行为规范或细则,完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及信息系统等。
《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是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一般认为,电动自行车(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而电动摩托车(设计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但低于50公里/小时)。
提个醒
买电动车要保存好发票
查扣或失窃后,需凭据取回
新快报讯 “电动车普及是趋势,虽然广州有政策禁止,但事实上则是禁而不止。”有业内人士指出,放开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即照顾了市民的出行需求。
该人士指出,从目前发布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来看,有些类似此前对自行车的管理模式(自行车上牌登记制度已经取消):即市民购买电动自行车之后,可主动到管理部门申请上牌,然后上路行驶。若未上牌上路,交警则有权进行查扣,市民届时需凭借发票领取,并同时补办上牌登记手续。
“如果没有发票,很可能会被认定为盗窃物品,将不予领取。”该人士表示,保存好发票非常重要,而一旦电动自行车丢失,也可以到管理部门凭发票登记,便于将来找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