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任先博 记者张广军通讯员潘子璐 手指断了,经医院再三劝解,外来工老李同意做一个听起来有些离谱移植手术:将左脚脚趾头接到右拇指上。术后,右拇指和左脚发生疼痛的老李认定手术产生医疗事故,将医院告上法庭。惠州中院终审判决要求院方支付老李19万元赔偿金,但医院拒不赔偿。昨日,经惠州市惠阳区法院执行局协调,事发三年后,老李终于拿到了迟来的赔偿金。
2009年,老李从四川到惠州市惠阳区一家工厂做木工。2010年4月13日,老李因操作不慎,右手拇指被锯伤。事后,老李被送往惠阳正骨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右手拇指完全断离,医生称其患指已毁伤,不具备再造功能了,建议老李接受移植手术,将他左脚脚趾头切除接到右手拇指上。经该院医生再三劝解,老李同意了做移植手术。术后,老李的右拇指和左脚时常感到疼痛,活动不便,要求院方赔偿,但医院不承认是医疗事故,拒不赔偿,老李便将医院告上惠阳区法院。
据了解,本案焦点争议是移植手术是否属医疗事故。本案共有四次鉴定结果。老李与惠阳正骨医院分别共同委托惠州市医学会、广东省医学会作鉴定,结论均为不构成医疗事故。2011年8月30日老李委托广东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构成四级医疗事故。惠阳正骨医院对老李单方委托的鉴定结果不予认同。2011年11月22日惠阳法院指定惠中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老李左踝关节构成九级残疾,左足构成十级伤残。
经过一、二审,惠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医院向老李支付赔偿金19万余元。终审判决后,医院仍拒不执行赔偿义务,昨日,经惠州市惠阳区执行局协调,且警告正骨医院若坚决不履行赔偿义务,将对其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后,该医院终将19万余元的赔偿款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