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门口,遇到一个戴口罩的女生,跟一个男生走一起。她大概是认出我,直接叫了我的名字。
“怎么了?你来告人还是被告?”我问。
“我可以抱一下你吗?”然后在大门口,不顾别人的眼光,开始大哭。是那种委屈、绝望、难过的伤心语调。“我告人。”
“你告人!谁是被告?”我问。
“你背后那个人!我告通奸。”她哭得更大声,宛如大雨倾盆。
“好了好了!我知道你很委屈。我帮你想办法。”我其实很不会处理女生哭泣。
“那个谁啊!”我转过头去,“你是他老公?你认罪吗?女生呢?”
“对啊!我认罪,我确实对不起他。”男生一脸平静,“她只是被那个女人气到了,因为刚刚那个女人在法庭上胡说八道。”
“她说什么?”
“她的意思是说,这一切都是误会,是我老婆污蔑她的,然后讲了很多不实在的话。”
我也不想细听到底是哪些不实在的话,我问了他,“你要离婚吗?”
“我不想,我希望她可以原谅我。而且我们还有孩子要一起照顾。”他很无奈,看起来这条和解之路很漫长。
我转过头去,“好啦!你们好好谈谈,人都会犯错,能面对就好了。既然他还想要这段婚姻,我看你也愿意原谅他,你们可以好好去做婚姻咨商,或者我可以陪你们聊聊。至于那个第三者,就让她付出应有的代价就好,这件事情的重点是法官怎么想,不是她怎么说。在法庭上,狡辩是要付出代价的。”
她止住了哭泣声,我给了电话,继续下一段开庭的旅程。可是,我的心里一直回荡着这个女生绝望的哭泣声。认真讲,你可以不要看这个故事,但是请你要听一下我的建议:
1.我赞成通奸除罪化
因为刑罚不应该介入私人的性生活,况且搜证衍生很多更糟糕的法律问题。这部分用民事赔偿来解决是比较适当的。
2.一般而言,判刑不过只有四个月上下,原则上都不会被关,但是浪费的社会资源却相当多
更重要的是,通奸,就是要性器官接合的证据,现在的法院对于这部分都很严格,简讯、照片、自白,都很难当作定罪的唯一依据。
3.婚姻只是契约,我不认为有什么神圣性可言
有感情就是一个家,没感情通通都只是业障重而已。
4.请“尽量”不要背叛自己的配偶
要背叛之前,想想你当年怎么追他的、想想你们曾经甜蜜的时候,想想家里的那几个小孩、想想曝光的时候会有多尴尬、想想如果不小心怀孕,对方不肯堕胎的时候,你没钱养小孩的样子。想完以后你还想玩,好,我祝福你,小头威力果然无限大。
5.通奸罪是可以对配偶撤回告诉的,只单告第三者。
实务经验上来说,配偶是男生,被原谅的可能性很高,配偶是女生,通常都会被告到底。
6.第三者被告,定罪的性别比例差不多
第三者是男生,通常不会被原谅,第三者是女生,配偶更是要她命。
7.外遇的配偶回归家庭,一般而言男生比例较高,女生大概就是断了线的风筝居多
所以女性的第三者要扶正,难度很高。
8.男生外遇后,即使最后离婚,再婚的对象不见得是第三者。
所以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大概是真爱,但之后再外遇的机率还是会有。
9.我不太喜欢外遇者外遇后,与配偶一起对抗第三者的状况
因为我觉得这样的情况是背叛两次,第一次背叛配偶,第二次背叛第三者。可是有时候为了回归家庭,这也真的很两难。
10.不要在路上拦轿喊冤,我会被吓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