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于助人是好事,但若是过度牺牲自己,恐怕难以长久维持,正向心理学教授指出,如果不把追求自我的快乐摆在前头,就会伤害自己,也连带破坏助人的兴致。下回付出前,先问问自己这样做,会感到快乐吗?
教书是我的志业,我的学生囊括了企业主管、大学学生,还有前途未卜的街头少年。我从事教职,是因为教书使我快乐,兼顾现在和未来的利益,也提供生活意义和乐趣。成为老师,是因为这是我“想做的事”(热爱教书),不是我“该做的事”(基于某个抽象的责任感才步入杏坛)。
换句话说,我不是利他主义者。我做任何事情,不论与朋友聚会,或投入慈善工作,最重要的理由,是因为它使我快乐。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得到理论上或实质上的终极货币。
有些人一听到“我们的行动应该以满足个人的利益和快乐为出发点”这句话,心里就会感到不安,原因来自他们坦白或暗中接受的一个观念:道义责任。18世纪深具影响力的德国哲学家康德(ImmanuelKant)告诉我们,“出自某种责任感所采取的行动,才具有道德价值”。
那么当我们为了满足私利而采取行动,就不可能是一种道德行为了。依照康德的观点,如果一个人是因为个人偏好——因为能得到快乐——才去帮助别人,这种行为便没有道德价值。
大多数主张“牺牲自我为道德之本”的哲学或宗教,也和康德一样认为,利己的行为必然违反他人利益,如果我们不压抑自私的倾向,就会伤害别人,漠视他人需求。
这种观点不承认一个事实:我们根本不需要在“助人”和“自助”间做选择,两者井水不犯河水。美国诗人及哲学家埃默森曾说:“人生最完美的补偿是:人若不先自助,亦无法诚心助人。”自助和助人是密不可分的,愈常帮助别人就活得愈快乐,活得愈快乐也愈爱帮助别人。
快乐不是得牺牲,助人前应先追求自我的快乐
为了让别人快乐而奉献自我,能为我们创造生活意义和乐趣,所以助人也是拥有快乐人生的重要条件。当然,我们也应该牢记“帮助别人”和“为了别人的快乐而活”之间的分野。如果不把追求自我的快乐摆在前头,就会伤害自己,也连带破坏助人的兴致。不快乐的人比较不懂得为别人着想,也会活得更不快乐。
心理学家傅蕾德瑞克荪(Barbara Fredrickson)的研究指出,正面情绪能扩大我们的视野。心情愉快的时候,比较能超越狭隘闭塞、自我中心的观点,也能关心别人的需要与期望。艾珊(AliceIsen)和乔琪(Jennifer George)的研究也证明,我们在心情愉快的时候比较乐于助人。当我们从事有意义、有乐趣,又可助人的活动,往往能得到极大的快乐。
在做某些选择之际,首先要问自己:什么事情能使我们快乐,而不必考虑那件事情能否使别人快乐?接着再问自己:我们想做的事情是否会剥夺别人追求快乐的能力?如果是的话,我们的快乐也会打折扣。当我们伤害了别人,必然受到同理心和正义感的谴责,也将付出不快乐的代价。
对于认同道义责任的人来说,要找到生活意义,过合乎道德的生活,就必须有所牺牲。“牺牲”是“不愉快”的同义词,如果牺牲是件愉快的事,那就不叫牺牲了。因此,道义责任会使生活意义和生活乐趣相互抵触。
快乐不是牺牲,也不是在眼前的利益和未来的好处、意义和乐趣、自助和助人之间二选一,而是综合所有快乐元素,创造使这些元素和谐共存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