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无关)
徐老太今年71岁,家住沙河口区,30年前丈夫离世后,一直独自生活。去年年底,徐老太认识了比她大8岁的企业退休干部刘某,两人谈起了恋爱。后来徐老太搬到了刘某家,与他同居。
不料还不到一个月,刘老汉突然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分手,徐老太不同意,刘某硬是把她赶出了家门。这事让徐老太非常生气,整天头晕眼花卧床不起。再次分手遇到房证纠纷
今年8月,徐老太买房子,快要办房证时,刘某找上门来,向她道歉,并提出重归于好。徐老太见刘某非常诚恳,便原谅了他。当徐老太提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刘某说:“别着急,这回肯定办,即使不办咱俩也是一家人啊。”
几天后,刘某说:“我单位有政策,买房就给补贴,你买房能不能写我名?”徐老太不肯,刘某说:“先写我名,我拿到补贴后再把房证改回你的名字,改名钱我拿。”徐老太同意了。可没过多久,刘某又以性格不合为由赶徐老太走,徐老太让刘某把房证名改过来,刘某说没有钱,等有钱再说吧。徐老太无奈,只好自己到房产交易市场把名改了过来。
民警耐心协调解决矛盾
此后,徐老太多次向刘某索要房证改名费,但刘某坚决不给,徐老太便找到了富民路派出所所长王忠信帮助解决。
王忠信找到刘某进行调解,刘老汉说:“同居是她同意的,房子写我名也是她同意的,现在她把房证名改过来了,我不追究就不错了!”王忠信耐心给刘老汉讲解,指出刘某未登记就要求同居有错,让徐老太买房写他名更不对,现在分手了,应该对徐老太进行补偿。但刘某还是以没钱为由,拒绝补偿。
王忠信所长又多次找刘某谈心,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最终刘某同意补偿徐老太2000元钱。
“夕阳”同居应当慎重
据了解,像徐老太和刘某这样未办理结婚手续就同居的绝不是个别现象,分手时产生纠纷求助派出所的事情也有不少,这应该引起重视。徐老太第一次跟刘某没办理结婚手续就同居,最终不欢而散,还气得生了一场大病,可她并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后来又和刘某轻率同居,还闹出了经济矛盾,教训十分深刻。由于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出现纠纷,很难寻求法律保护,警方提示老年朋友,要树立法律意识,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