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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养老体系 给农村老人一个幸福晚年

发布: 2013-04-14 11:24:04  | 来源:现代健康网  |编辑:李欣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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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有1.7亿,占总人口比例的13%,其中农村老年人口数已经超过1亿。应对“未富先老”的挑战,解决“空巢”老人的实际需要,不仅关系到上亿老年人的幸福,也关系到亿万个家庭的和谐。所以政府要积极发展老龄事业,加快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让城乡老年人都老有所养,幸福安度晚年。

居家养老:整合社区服务资源

长期以来,“养儿防老”是我国农村地区主要的养老模式,然而随着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镇,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面临严峻挑战。

尽快出台支持鼓励家庭养老政策措施,制定新型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和体现优待照顾的医疗保障政策等,从制度上保障农村老年人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靠。

“大力提倡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要整合利用社区服务资源。”中国红十字会曲阜医院院长姜健代表认为,政府对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和社区托老机构建设应作出明确规定,新建社区或规划城镇公共设施时,需按一定比例建设托老机构和老年人活动基础设施。

目前,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水平较低,发展不平衡,许多社区服务设施尚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多层次需求,与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及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

宋心仿认为,社区养老服务不能全靠政府投入,应实行社会化。其中,政府投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示范性老年服务项目的建设,同时要通过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兴办老年设施与服务,多渠道吸收社会资金投入。他建议把专业人员服务和志愿者活动结合起来,尝试建立时间储蓄制度,鼓励低龄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护理照料,为自己未来的护理需求进行时间储蓄。

社会养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随着老年人人数逐年增多,特别是高龄、失能、独居老人逐渐增多,除了要紧紧依靠家庭和社区养老外,还必须大力发展社会化养老。

新农保全覆盖:需完善制度设计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不少代表、委员认为,,仅仅实现低水平的“全覆盖”还不够,需要加紧完善包括新农保在内的制度设计。

姜健说:“目前,《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机构的规定还是空白。”

“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养老问题,就要不断提高农村老人的固定收入、提高就医保障。”刘荣喜建议,要不断加大财政及各地方财政补贴比例,最大限度地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推进新农合医疗制度建设,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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