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传梅毒 预防胜于补救
- 本文相关:
- 收藏
科学研究发现口交与细菌型阴道 | 宁密康好用不,宁密康有没有副 | 海口仁爱医院怎么样费用平价吗 |
荷尔蒙补充疗法治潮红可能引起 | 青春期乳房自我检查的手法及技 | 研究发现乳癌患者发生心脏病后 |
熬夜、压力造成雌激素分泌浓度 | 秋天气温依然炎热 女性叹空调 | 研究指出子宫内避孕器(IUD)能 |
周大国 男 大学学历,1976年毕业于白求恩大学,生殖健康科副主任医师。从事临床医疗及男性科临床医疗工作三十余年。先后在辽宁省辽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及沈阳军区202医院进修学习,在男性科疾病及男性不育诊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国家、省、市级杂志上发表科研论文数篇。 扬州市妇幼保健院男性科 周大国
近期通过对几对新婚夫妻和母子共患梅毒病人的治疗发现,随着梅毒发病率的上升,胎传梅毒或先天性梅毒儿的出生也明显增多。一些育龄妇女感染梅毒后未被及时发现和未经规范治疗,带病结婚,带病怀孕生育是胎传梅毒或先天性梅毒儿高发的主要原因。
梅毒是一种严重的性传播疾病。梅毒主要通过性传播、先天性、母婴垂直传播和密切生活接触传播。性接触传播中可分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多性伴性行为、婚内性行为被动感染。经血传播主要是通过使用被污染的医疗器具、血液制品、外伤救治中被动感染。母婴垂直传播是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胎儿和新生儿感染梅毒的主要途径,也是近些年来新生儿梅毒(先天性)高发的主要原因。密切生活接触感染是指与感染梅毒时间不长的急性梅毒患者同吃同住,共用脚盆脚巾、牙刷口杯等,在双方存在皮肤及口腔黏膜轻微破损的情况下,梅毒螺旋体进入他人体内引发感染。生活接触感染梅毒机会更少。
胎传梅毒是指妇女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感染梅毒,未被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梅毒螺旋体在孕妇体内通过胎盘脐血循环传给胎儿,造成胎儿全身感染。梅毒螺旋体进入胎儿体内后,迅速进入胎儿全身组织及器官,造成胎儿器官严重的损伤。如果孕妇感染梅毒时间短,正处于急性发病期(Ⅰ期Ⅱ期梅毒),一些胎儿会因梅毒的毒性作用强而停止发育、胎死宫内,胎儿会出现侵软或死产。一些病情严重者可出现早产或产后短时间内死亡。如果胎儿发育成熟,胎儿娩出后,新生儿梅毒体征明显。还有一些新生儿不出现症状,如未及时治疗可在出生后2--20周内出现梅毒症状。新生儿也可在几年以后,甚至十几年后出现症状发病。个别先天性潜伏梅毒可在体内潜伏30--40年后发病。
梅毒是一种完全可以预防和治疗的性传播疾病。胎传梅毒也可及早发现,及时规范治疗,阻断宫内感染,避免先天性梅毒儿的出生。目前在我国各级妇幼保健院开展的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生期保健都把梅毒血清抗体作为检查的必须项目进行检查,凡是在婚前、孕前、产前感染梅毒的妇女都可通过筛查及早发现,并及时治愈。各级妇幼保健院及综合医院均开展梅毒检查和规范治疗。婚前发现感染梅毒,经规范治疗后,经过少到半年、多则1--2年的随访,患者就可正常结婚和生育。孕前发现感染梅毒,经过规范治疗和少则半年、多则2年的随访后,就可以正常怀孕生育。如果孕期感染梅毒,如是在孕早期四个月内被确诊,经过规范治疗后,可大大降低胎儿感染的机会,甚至可以让胎儿免受梅毒螺旋体的侵害。妊娠四个月后感染梅毒,尤其是孕妇为近期感染梅毒者,其胎儿受累严重,即使是进行正规治疗后杀死体内梅毒螺旋体,但梅毒螺旋体对胎儿造成的组织器官损害已经无法改变。所有正规医院对感染梅毒的育龄妇女不仅会给予及时的规范治疗,同时还会从优生遗传学的角度,对育龄妇女提出科学的指导建议,使患者减少和消除心理上的压力,尽快恢复身体,为今后正常的婚育作好准备。
感染梅毒的育龄妇女带病结婚、带病怀孕、生下先天性梅毒儿是件非常痛心的事情。普及性病、爱滋病的防治知识,洁身自好,自觉做到不发生婚前性行为,不参与商业性性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做一个认真生活的人,对自己、对他人、对社会负责,就可以避免梅毒婚内感染、孕期感染或先天性梅毒儿的出生。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文章转载自网络,发布文章 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另:文章 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性交1小时以上 是享受还是
- 许多男人追求做爱愈持久愈好,最好能“金枪不倒”,不过,有...[详细]
- 女性阴蒂的存在不只是为了
- 长久以来一直以为阴蒂是人类器官中唯一为享乐而设计的。然而...[详细]
- 从生活方式改善多囊卵巢综
- 据研究发现,体重指数(BMI)越高的患者,体重减轻后月经周期...[详细]
- 乳房自查 “增生”早知道
- 乳腺癌不属于妇科癌症,但它是女性肿瘤中发病率最高的一种,...[详细]
Copyright © 2008-2016. 现代健康网 www.xdjk.net 版权所有!粤ICP备20020369号-1
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作为诊疗依据,如侵权请告知,转载请保留版权!